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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30条”

来源: 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01 点击次数:1146

5月29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第103场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省政府日前印发的《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简称“消费30条”)。“消费30条”从扩大零售餐饮消费、释放大宗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推动数字消费扩张、实施消费扶贫行动等五个方面出台一系列颇具含金量的举措。

“消费30条”鼓励各地发“红包”惠民。如,向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卡);使用工会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和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我省将推出一系列特色惠民活动拉动消费。如,举办“六月欢购节”和“荆楚之夜”夜经济主题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开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特色夜经济消费;举办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筹办首届湖北消费博览会等。

“消费30条”还提出完善消费设施、倡导消费新模式等配套措施。如,加快全省主要城市市内及空港免税店落地;鼓励各地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

此外,我省将增加休闲时间,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和职工在省内疗养休养。省、市、县财政每年共安排2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新建5G宏基站给予补贴。对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大力实施消费费扶贫行动,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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