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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改革发展动态第17期:坚持“少而精”,实现“特而强”——部分地区特色小镇发展情况调研

来源:城市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0-12-22 点击次数:1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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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少而精”,实现“特而强”

——部分地区特色小镇发展情况调研

 

特色小镇自2016年起在全国快速推开后,一度出现一哄而上、概念内涵不清等问题。2017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规范纠偏和典型示范,引导其逐步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近日,城市和小城镇中心调研组赴福建、海南等地调研发现,特色小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不断凸显,但还存在命名数量偏多、一些不具备特色的小镇被纳入名单、部分小镇特色产业培育缓慢等问题。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小镇建设总体上规范有序

特色小镇已成为各地常态化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一是明确特色小镇创建目标和支持措施。如福建省分两批公布了55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通过新增财政收入返还、支持规划编制费用、引入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对特色小镇给予支持。2016年来,全省协调农发行和国开行投放贷款近28亿元。部分市县还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小镇给予2000万元财政补助,或每年50亩的新增用地指标。二是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和纠偏工作。如海南省将规划无法落实的万宁东澳燕窝小镇剔出名单,并增补陵水市清水湾游艇小镇。福建省将市县区级命名的、不符合发展要求的32个特色小镇纳入淘汰名单。三是特色小镇建设取得较明显成绩。众多小镇实现了打造行业“单打冠军”的目标,福建宁德不锈钢小镇产值过千亿,是全球最大的不锈钢生产基地,小镇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区,与大学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实现了产学研的有效融合。

二、存在问题与主要原因

特色小镇发展还存在命名数量偏多、产业特色不明显或产业培育缓慢等问题。

(一)越往基层越容易出现概念内涵不清的问题。从省级层面看,各省均明确特色小镇“非镇非区”,不同于建制镇、产业园区和房地产项目。但在市县和小城镇层面,仍存在把小城镇等同于特色小镇的情况。如海南省部分市县仍把特色小镇建设重点放在建制镇道路建设、镇区风貌改造等方面。某小镇在6000万元的政府建设投入中,有2000多万元用于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

究其原因,一是部门间统筹协调不够,不同部门提出不同类型的小镇,一些相似又不同的概念导致基层认识错乱。二是政策解读和权威培训不够,一些社会组织借机开展培训和不实舆论,不仅没有“指明”方向,反而加剧了地方认识上的混乱。

(二)命名数量偏多、同质化较为严重。海南全省约200个乡镇中,列入特色产业小镇名单的有85个,占乡镇总数的43%。在100个特色产业小镇中,农业和旅游类小镇占到特色小镇数量的近80%。福建省分两批将55个省级特色小镇列入创建名单,部分市县又公布了本级创建名单。

究其原因,一是仍有部分地区把特色小镇等同于“戴帽子”,当成要政策、要资金、要项目的载体。二是一些地区盲目跟风,不在特色发掘上下功夫,只是简单地照搬照抄。

(三)部分小镇特色不鲜明、产业发展徘徊不前。一些小镇确定的主导产业缺乏竞争力,产业培育基本处于停滞,这在旅游类小镇中尤其明显。海口市某小镇规划依托区域内的清代古建筑发展旅游,但并没有市场主体愿意投资,也没有吸引到大量游客。一些小镇产业定位不准,摇摆不定。某特色小镇从规划之初提出的发展互联网产业、到核心城市配套区、再到发展侨商交流和产品展示平台,但目前核心产业仍未形成。一些旅游类和农业类特色小镇,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规模小、链条短,基本上还停留在风景走马观花、产品卖菜卖瓜的初级阶段。

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主导过多、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特别是在小镇前期规划和产业谋划阶段,部分小镇所在地政府一厢情愿搞发展,既没有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也没有充分听取市场投资主体的意见,导致小镇规划落不了地。

(四)政策协调力度不够,对高质量小镇的支持不足。从国家层面看,不同部门从各自工作角度开展了类似特色小镇的工作,但对特色小镇的支持政策未形成合力。有关部门通常以行政区为支持单位,“非镇非区”的省级创建特色小镇很难得到支持。如福建省有17个乡镇被有关部门列入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10个农业类小镇并未获得支持。

究其原因,一是特色小镇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普遍适用的建设模式,各部门认识还不统一。二是部门支持政策以行政区为基础,对支持“非镇非区”、没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新单元”还“无从下手”。三是国家层面缺少高层统筹机制。

三、着力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解决突出矛盾,既要规范纠偏突出典型,也要出台有效的支持政策。

(一)提升中央层面统筹层次。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统筹指导机制,协调解决特色小镇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由牵头部门组织协同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另起炉灶建设特色小镇。三是加强对高质量特色小镇在建设用地配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省级层面责任。一是各省成立由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工作小组,统筹本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二是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确定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名单,形成数量适度、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发展格局,市县层面上原则上不再公布特色小镇名单。三是突出特色小镇实体产业发展,围绕实体产业细化配套支持政策,原则上不以旅游景区为依托打造特色小镇。

(三)协调好政府、企业和居民关系。一是把政府资源支持与引入市场主体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政府重点搞好环境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主体,整体建设运营特色小镇,避免碎片化开发。三是创造条件让小镇所在地居民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工作,将小镇打造成多方利益共同体。四是在充分吸收小镇龙头企业和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特色小镇运营企业共同编制特色小镇产业规划。

(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围绕特色小镇重点政策进行权威、精准解读,定期组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有针对性地促进地区间的交流互动,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主体准确理解特色小镇的实质内涵。二是完善特色小镇建设跟踪、评估、监督机制,及时了解特色小镇建设总体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依托有关智库,建立涵盖政策、金融、产业等多领域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加强对有关方面的专业性指导。


     城市和小城镇中心  史育龙  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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